無證入境罰則 政策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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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4/21, Tuesday
搭載無證旅客 機船業者都罰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大批中國觀光客在未獲入境許可情形下搭機抵達台灣,政府竟以入境二十四小時內獲入境許可,即可不處罰航空公司的寬鬆規定面對,引發各界撻伐抨擊為便宜行事,感受到強烈質疑反彈後,政府決策昨天大逆轉!
內政部長廖了以認為這種放寬作法並不足取,也容易衍生不必要的困擾,昨明確指示移民署檢討,未來航空公司、船公司搭載旅客一律要先取得入境許可文件,否則都要受罰。廖了以表示,此事不容許有模糊空間存在,政府的標準應該更加清楚及明確。
中國客頻闖關 政府顏面無光
本月十五日,有兩個中國觀光團在已申請、但還沒有拿到入境許可文件情形下,竟然直接搭機抵台,大批陸客在候機室內等待文件,還出現移民署人員緊急送件後獲得入境的尷尬場面,沒有想到,幾天後又發生瀋陽旅行團連申請都沒有申請,就搭包機直闖松山機場,隨即遭到原機遣返事件,讓政府高層顏面無光。
移民署原先對旅客可在入境二十四小時內獲許可即免罰的規定提出解釋,移民署發言人胡景富指出,依據移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對入出國及移民署相關人員依據本法及相關法令執行職務時,應予協助。前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不得以其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不過,條文另規定「但為外交部同意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或免簽證適用國家國民,不在此限。」
挨批便宜行事 內政部才檢討
胡景富表示,相關單位原本鑑於相關文字敘述易有模糊空間,將產生認定困難情形,因此移民署才在今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裁罰基準表,界定為「與我國有雙邊互惠協定、協議,或搭機登船前,及抵達二十四小時內經權責機關同意入國者,不在此限」。
胡景富指出,這項規定是一體適用,對外籍旅客及陸客都是同一個標準,不過,由於外界認為這可能涉及到便宜行事,以及在適法性上是否有所不足,廖了以昨天已明確要求檢討,移民署會依據部長指示加以調整,未來入境的外籍旅客及陸客,一律都要先取得入境許可證明,而若有航空公司或是船公司載運未具有入境許可的旅客時,都會受到處罰。
胡景富說,抵達二十四小時內經權責機關同意入國的規定,的確會讓人有便宜行事的感覺,旅客在候機室內等候證明文件,也會有不快之感,日後這些情形將都不會再出現,移民署也會要求航空公司及船公司,必須明確遵守這項標準。
移民署指出,會儘速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處理,在完成調整修正後,立即通知所有航空公司及船公司,務必遵守政府規定辦理。
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無證入境罰則 政策大逆轉
張貼者: meme 於 4/21/2009 08:22:00 下午
標籤: 最新文章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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