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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8/27, Friday
〔記者鄒景雯、王寓中/台北報導〕立法院上週四通過修正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將前總統陳水扁禮遇取消,此一修正條文尚未經總統公布,總統府隨即於本週二發函給阿扁辦公室的出租人,要求退還原預付至今年底的租金,此舉引起出租人楊劉秀華女士不滿,認為總統府違反當初雙方的租賃契約內容,已委請律師出面與總統府交涉。
房東根本不急 稱政府做太絕
楊劉秀華為已故楊基銓先生的夫人,在台派社團十分熱心活躍,被圈內暱稱為「楊媽媽」。她昨日表示,法律不外法理情,尤其對象是卸任元首,突然這樣通知,是要扁辦臨時搬到哪裡去?這樣做實在太絕。
總統府廿四日由第三局局長侯平福署名的函件,係以「最速件」發出,表明總統府向楊劉秀華承租位於臨沂街的房屋供第十一任卸任總統辦公室使用,因法令變更,擬終止租約,並要求退還預付的租金。
律師邱晃泉說明,總統府稍早與楊女士訂定的租賃契約,租期自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部租金二十四萬元,採一次支付,當時明定:總統府如欲提前終止租約,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楊女士,但是總統府來函卻要求待總統公布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條文第三日起生效當天,即終止租約,並退還租金,這點顯有不符,總統府必須履行契約之約定。
此外,總統府來函在說明部分,刻意略以「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之:一、再任有給公職。二、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真正有關陳水扁的條文修正文字全未述及,令人乍看之下,頗有誤導之嫌。楊劉秀華不以為然指出,一個做過總統的人都被這樣糟蹋,讓她想起大埔的阿嬤等弱勢的農漁民,難怪會被政府如此粗暴對待,真是太欺侮人了。
府:預告性質 非強迫退租
總統府第三局昨晚則表示,廿四日發出的公函,正本給扁辦房東,副本通知扁辦,這項去函動作只是預告性質,並非強迫退租,後續作業都會依租約相關法令辦理。
總統府第三局指出,在總統公布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條文第三日起生效當天,總統府即終止與扁辦的租約,但根據總統府與房東的租約,會給予一個月的期限才會正式結清租金並退租,一切都依相關法令辦理。
Source: 自由時報
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卸任禮遇修正未公布 府就要扁辦搬家
張貼者: meme 於 8/27/2010 01:09: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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