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檢拿剪報批貪 珍:媒體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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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7/28, Tuesday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扁案,昨最後一次傳喚吳淑珍進行言詞辯論,檢方透過簡報軟體,當庭引用多篇蘋果日報及聯合報剪報、輔以陳幸妤被媒體推擠時披頭散髮的圖片,指責扁珍八年來精心安排、強取豪奪,並質疑扁珍若愛台灣,為何要匯款海外;珍也回擊,指檢方已被媒體深深感染,她說,如果可以,願承擔一切罪過。

珍:願意承擔一切罪過

吳淑珍說,坐輪椅廿五年,又遇上只愛選舉的政治動物丈夫,而自己比嬰兒還不如,因為嬰兒可以哭,但她是一個母親、妻子,只能撐下去,並自爆曾透過黃芳彥看心理醫生。

吳淑珍表示:「但如果可以,希望一顆子彈打死我。」她說,若判無期徒刑,也沒假釋的一天,因為坐輪椅,在家是關,在監獄也是關,不同的是在家有熱水;她表示她要自殺很容易,吃下全部高血壓的藥就一路好走,但怕被說畏罪自殺,她對蔡守訓說,至少要讓你把庭開完。

檢:貪婪不能沒有界限

公訴檢察官林怡君論告時先引用扁抱著珍的照片指出,「曾經充滿理想」、「是什麼讓人忘記選民付託走上貪污之路」,就是貪婪,她還說,這八年來,「人民困苦,已發出怒吼」、「貪婪不能沒有界限,界限就是司法」。

珍的委任律師林志忠則表示,貪婪不能沒有界限,而這界限是「證據」,他呼籲合議庭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要有充分證據才能判被告有罪。

吳淑珍說,外國陪審團要宣判前不能看報紙,但檢方卻引用大量的剪報;對民生困苦,她要問問,現在是誰執政?並舉世運成功來說明扁的貢獻。

對於被控涉及龍潭、南港、洗錢、對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收賄、國務機要費五案,吳淑珍僅對國務機要費中的偽造文書罪認罪。

北院昨另傳喚共犯蔡銘哲,他坦承收賄、洗錢,希望能緩刑。全案訂於九月十一日宣判。

Comment: 檢察官"看報紙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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