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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轉貼)新竹王小姐
2010/04/16, Friday
http://www.1949er.org/chat/index.php3?read+1271298101
鄭新助議員,您好:
4月9日一早搭6:58高鐵趕到高院,已經有人幫我佔好位置在20名內。聽到現場有人在談論:「民進黨內部並不感激阿扁在選舉時所給的錢,因為他們認為那是本來就應該給民進黨的!」正好下午4點多,陳總統答辯時說:1996年彭明敏、謝長廷搭檔選總統時,民進黨要他倆捐出政府每票補貼的1/2,而彭謝只願付出1/3,據說當時鬧的很不愉快!陳總統怕此事再重演,所以把兩次選總統的每票補貼全部捐出,共3億2千萬。其他前前後後總共贊助民進黨候選人加起來超過13億元,加上統媒所謂的海角7億 ,陳總統實際已捐出三分之二的個人政治獻金給民進黨,又有誰了解?說句良心話,不來這裡旁聽,還不知道陳總統這麼值得人家尊敬。
我從3/31、4/2、4/7、4/9這四場答辯裡觀察到,民進黨真是無知又太不認真!有多位立委4/7下午4點要求進入高院旁聽,每人在裡面約待6-20分鐘,我實在不知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他們能聽出個什麼所以然來…?
4/7是因為陳昭姿社長拜會過民進黨,法警還問支持者:「今天是怎麼回事,來這麼多立委?」支持者很伶俐,回說:「網路流傳要阿扁們的票,要到法院旁聽!」說真的,如果他們真正有心關懷陳總統,還需要北社陳昭姿社長開記者會並到民進黨中央黨部拜會要求嗎?
4/7這天,陳總統一早被帶到法庭,一開始鄧法官說了"想休息,可以到隔壁休息室看視訊,有發言必要再過來”,陳總統昨天回答到很晚,但他要留在現場
(原來昨天下午開秘密庭,陳總統也出庭了)。
4/7這天,早上是李界木(龍潭案)ˋ郭全慶ˋ蔡明哲(郭蔡兩人是南港案)ˋ陳鎮慧這四個人的認罪,下午內容在檢座認為國務機要費是“專人專戶”,把陳鎮慧提升為國務機要費的負責人,而律師這邊以過去李登輝時代長期來的經驗認定國務機要費是“專款專用”,也就是說“只要出具領據”總統認可就直接核銷,陳鎮慧絕對不是國務機要費的專門負責人,陳鎮慧長期來是扁珍公私帳的出納。
4/7從早到晚上7點,陳總統只說了要留在現場的話,再沒其它發言`.
4/9早上,有一位鄭小姐來要求換證給立委,我當下表示我的旁聽證不出讓,鄭小姐不以為然,她認為立委出面才有力量,我反問:「民進黨立委們為陳總統做了什麼?還不如一個鄭新助!」在一旁的蔡同榮立委自始至終不發一語,他大概也不知道要說什麼吧?!
4/9整個早上都是檢察官發言,那最後一個,字句放慢,一直講到12點,連鄧法官都牢騷了幾句,接下來陳總統很專注,他先謝謝三位法官並以肯定鄧法官說過的:“只做法律判決不做政治考量”…等感言作為開頭,再以”罪刑法定ˋ證據裁判ˋ無罪推定ˋ罪宜微輕”程序答辯。早上站著講了一個鐘頭,下午繼續站著講三個鐘頭,陳總統的思緒條理分明ˋ答辯清楚易懂,令人不得不佩服他的毅力!這麼清楚交代的被告,若被判有罪,那真的是“大人冤枉啊”!
4/9當晚11:00,陳總統最後講完話,過了幾秒我大喊:「司法人權加油!」結果當然是被趕了出來!一回頭,美靜姊跟在後面,她也被請出來,因為她也喊了"請釋放陳總統",有人對此舉動相當不諒解:「妳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唉…台灣人就是這樣,不管做了什麼,沒成功就是不對,我不用替自己辯解,而事實上…在午飯時間,律師就透露:今天不會放人!
(李美靜小姐有美國人身分,對陳總統及其家人的每一庭,她都到場旁聽,從懷疑到變成扁迷,他說陳總統才是台灣真正的公理正義)
對於海外戶頭事件,很多人來跟我說,叫他們別匯回來,否則會變成政治籌碼,我說鄧法官在4/2講過一句話,那個錢“不是判刑的實體資料,是量刑的參考”,大家想想這句“中國話”,自由心證是什麼? 民進黨因為“陳水扁”而發亮過8年,現在自己砸了這塊招牌,也難怪陳總統的家人要自求多福了!我能體會,我真的能體會!也不希望給陳致中、黃睿靚太多壓力,只要他們做的,我全都贊同!
4/2下午4-5點左右,我從廁所走出來,在要回到法庭的中途,遇到黃睿靚表示她想上廁所,但不敢進去,之前有聽說她上洗手間時曾被紅衫仔冷嘲熱諷,受到驚嚇,我直覺的反應是:裡面沒人,但她說有看到,於是我就陪她進去,民視女記者林弈岑跑來問她手機號碼並關心她身體狀況,因為只有20分鐘的休息時間,我打岔說:「對不起,讓她方便一下!」那女記者站在化妝室門口,久久不去,當然我也順勢跟睿靚講了一下記者、名嘴們在媒體上的表現及說過的話。
3/31越芳如檢察官再三強調海外戶頭一事,本來鄧法官挺客氣,要陳致中問母親的意思,但致中的律師卻說“致中可以違反母親的意思,逕自簽名”,當然我不懂律師的策略,只是覺得怪怪的,接著鄧法官的語氣轉為強硬,希望他們全力配合。
4/2越芳如又以外界批評扁案延宕太久,鄧法官說成:「希望明天就看到款項匯回來」,到晚間應該是超過10點,陳總統有點發火,引述拉法葉艦案佣金6億美元在他任內沒匯回來的內情。
4/7下午吳淑珍也再三強調,他們該做的都做了,4/1陳致中ˋ黃睿靚有到特偵組簽名,連原先堅持錢要匯到中立第三者戶頭也都放棄了,就聽你偵查組的!
四場聽下來,感覺是台灣不能有“能人”,像陳總統這種“能人”,被無腦的、貪心的人給害死,陳鎮慧、蔡明哲都轉為污點證人,從律師的口氣,他們對於污點證人並沒有很具體的承諾,但陳總統已被這些“自己人”給害慘了!
媒體說辜仲諒的2億是被扁珍勒索的不樂之捐,其實辜仲諒說的是:他沒被勒索,只是沒想到當初的樂捐,到現在竟成為 “不樂之捐”(應該是指被調查審問的不樂情緒吧)!
蔡明哲在海外跟辜成允經手的錢,有1億元的出入(吳淑珍說她只收到2億,而蔡明哲堅持是3億),結果那1億元一審判“沒收”,對1億元不再追究。
陳總統的律師相當不以為意,措詞鏗鏘,希望鄧法官能追查這關鍵的1億元
至於陳敏薰的大華證券董事長官位及那1000萬,陳總統說他事先不清楚1000萬,而私人企業的董事長官位,總統也沒權力干涉。
很多官邸花費的事,原來是陳鎮慧問過會計長、武官依循舊例申請的,譬如賴國洲的交通罰單可以報帳ˋ陳致中的不行,李登輝所養的羊,飼料可以報帳,馬英九的馬小九飼料ˋ美容費都可以報帳,陳總統的勇哥飼料不行,沒想到李登輝可以請款報公帳的,到了陳水扁就不可以就變成貪污。換成別人當總統只要找個替死鬼就沒事了,還可以告檢察官!!!
鄧法官一直要扁律師說明國務機要費有沒有全部因公支出呢? 陳總統提到有時為出席會議,出門突然淋到雨,臨時買來擦頭髮的髮油ˋ換成乾的內衣褲竟然都列為貪污,提到西裝也被列入貪污,陳總統更是一肚子氣,他說許陽明也有西裝支出都沒事,為何他的西裝治裝費用叫貪污?!
會場內長期有兩個紅衫仔,在庭訊結束時他們會大喊:“檢察官加油”或“關到死”等話語對陳總統極盡羞辱!這四場聽下來我尊敬陳總統ˋ更佩服吳淑珍夫人,對陳總統的子女及其配偶,特別是黃睿靚我都要豎起大拇指!
坦白說,我對於媒體正義、記者良心,相當失望!…拉拉雜雜,心情很亂,昨晚回到家是清晨2:45。
新竹王小姐4/10
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
給鄭新助議員的一封信
張貼者: meme 於 4/17/2010 03:02: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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