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ECFA公投提案 公審會封殺

新聞快報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8/28, Friday
理由:議題內容不明確

民進黨:訴願到底、爭取翻案

〔記者蘇永耀、彭顯鈞/台北報導〕由馬總統新任命、剛改組成立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以十三票對四票,否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所提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公投案,理由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蔡英文與民進黨對此結果強烈譴責,指否決的理由牽強附會,是先射箭再畫靶,他們將「絕不妥協、周旋到底」。

蔡英文今將與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公審會的反民主決議。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表示,在野方面會竭盡所能翻案,從訴願打到行政訴訟,一直到最後憲法法庭,一定不會放棄。

委員記名表決 13票反對4票贊成

公審會於昨日下午兩點召開審查會,一開始討論熱烈,原預期可能會挑燈夜戰。但過程中,反對派委員、國民黨籍的朱新民突表示,大家已充分表達意見,提議停止討論,在隨後的表決中,扣除主持會議的趙永茂,剛好九票對九票;但趙也投票贊成停止討論,因而,進入記名表決程序。

由於停止討論的提議來得突然,原擬發言的委員李佩珊無法表達意見,憤而投下棄權票。投票結果十三票反對,四票贊成,另兩票棄權,整個會議在下午五點半結束。這也是公審會繼前年否決民進黨所提入聯及討黨產公投,再度否決的公投案。

對民進黨所提「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遭否決,趙永茂會後表示主因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

主席立場鮮明 裁決終止討論

趙永茂指出,民進黨的提案未提出「具體立法原則」,既不符合公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適用範圍。簡言之,ECFA是什麼還不清楚,就是「沒有清楚的訴求標的」。

投下贊成票的陳妙芬則認為,如只在提案內文做「狹隘地文字解釋」,不僅限縮人民公投權利,也是對國民主權的傷害。更何況,兩岸將簽訂更多與更重要的協議,透過ECFA公投表達人民聲音,絕對有其必要性。

對於審查過程甫進入實體討論不久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和李佩珊兩位委員強烈不滿,除當場表達抗議外,並在會後痛批主席趙永茂。

陳妙芬質疑不公 李佩珊棄權抗議

李佩珊說,她的意見尚未形成,為何就輕率終止討論?陳妙芬更表示,終止討論案經過表決,九票對九票,有人當場對終止討論程序有意見時,主席竟然逕自裁決終止討論,相當粗暴,「操作面確實有檢討必要!」

她們並認為,駁回該公投案,恐有侵犯「人民主權原則」的疑慮,更不符合公投法的精神。

李佩珊質疑,審查會把法律要件當重點,要求技術層面的精準,但是站在「國民主權觀點」,身為政治學者她感到不可理解,「如果只看法律條文,請政治學者來做什麼?」

陳妙芬指出,依據人民主權原則,審查公投案不能拘泥於法律文字,變成「以文害義」,如果說公投的題目文字不夠清楚,「但是,大部分人民都看得懂,不會不清楚!」

她們認為,審查過程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實質討論,未讓少數意見充分表達,現場感受到一股明顯的既定立場,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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