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美海外資產自首 大限將至

新聞快報 - 新聞快報
作者 世界新聞網
2009/10/14, Wednesday
「商業周刊」報導,美國政府將嚴查在境外銀行帳戶存款超過1萬元者,坦承申報大限至15日止,範圍遍及公民、持綠卡、甚至持H1工作簽證者,只要用1040稅單報稅者通通要查。波及之廣,導致不少亞裔富人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特別是台灣富豪子女多達半數持美國護照,衝擊尤大。

國稅局(IRS)十多年前即規定,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資金加起來總計超過1萬美元者,就需申報,無論是存款帳戶、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通通要報,且以當年最高存款總額為準,並須於每年6月30日前申報。

但就在8月爆發瑞銀集團(UBS)供出4450名美國逃稅富豪名單事件後,國稅局提出「自發坦承申報」(Voluntary Disclosure)特殊方案,讓過去六年來逃漏海外稅款民眾有自白機會,原本大限設為9月23日,但因自首者眾,許多人來不及辦理,國稅局再延至15日,並說「絕不再延」。

雖然坦承申報後,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六年內最高總金額的20%作為罰款,處罰嚴苛,但好處在於六年前的欠稅既往不咎。對不坦承且被查到者,美國政府將嚴懲,罰金高達10萬元或帳戶總值50%,端視何者較高,而且追查期限超過六年。更恐怖的是,國稅局警告,逃漏稅將不僅面臨民事罰金,更可能被刑事起訴,最高判處五年刑期。

加州會計師張祿生舉例說明,一個三年前在台灣退休的人,若將15萬元退休金存在台灣,持綠卡居美且未坦承申報,若被查到,罰金每年10萬元,所以追溯後總金額將高達30萬元,「真的是賠掉老本都不夠,若坦承申報,可能只需補繳幾百元就可以」。

紐約會計師陳琪錢也說:「這針對有錢人的規定,現在連中產階級都受波及。」她表示甚至有綠卡即將到手的客戶,為此改換申請楓葉卡,就怕在美國繳完稅後,海外儲蓄還要再被清查。

儘管「華爾街日報」報導,這段期間坦承申報者比去年全年申報者多出四倍有餘,但華人會計師表示,華人詢問者眾,坦承申報者少。

張祿生認為,不坦承申報就像「不穩定的炸彈」,不知何時引爆,但殺傷力極大。他指出,不少華人不知中美兩國間其實有稅務協定,而中國與香港間也有稅務協定,雖然台美間沒有稅務協定,但就他所知,台灣與美國間的稅務協定已近乎商討完成,就差簽訂,「明年起,台灣課徵個人海外所得稅上路,如此一來台灣和美國間彼此都有利益,我猜想可能會促進雙邊合作」。

為數超過100萬的台灣僑胞,資產放在太平洋兩邊通通要繳稅,似乎成為稅制下最大受害者。不過,張祿生表示,台美間「雙邊不重複扣稅」,所以無需擔憂雙重扣稅問題,「而且台灣最高稅率比美國高,所以補繳稅額有限」。

Source: 世界新聞網

Comment: 美國終於要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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