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種芭蕉還怨芭蕉

政治的事常常像打迴力鏢,丟出去卻飛回來敲自己的頭,明明是昨天自己說的話,今天卻翻臉大罵,讓人哭笑不得。




在海基、海協會恢復談判,簽訂協議時,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出兩岸簽訂協議,應送立院審查,引起擁馬派批評王陰謀介入兩岸談判,殊不知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這是泛藍立委通過的條文。




王院長又提出制定「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的構想,藍營再出現陰謀論,指立院想當「太上協商總司令」。其實立法院介入兩岸事務並非始於今日,早在民國八十九年,立院就通過「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運作要點」,由正副院長任小組召集人。而民國九十四年再通過修正案,當時在民進黨立委反對退席下,由泛藍立委無異議通過,不讓行政部門獨攬兩岸事務,而納入民意機構意見和努力,當時是制衡民進黨政府的策略。




現在朝野換位子,也換了腦袋,但是有些基本的民主監督制衡的價值應該不變。兩岸協議對台灣的影響遠大於其他的條約案,立院有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送立院審查應屬合情、合理且合法。民意機關對兩岸事務應有發言權和參與機會,但是基於行政、立法的權力分際,立委還是不宜涉入行政執行的範疇,直接坐上談判桌,以免亂了權力分工的套。




立法院應在兩岸關係中扮演什麼角色,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公共議題,不必先丟出政治陰謀論的血滴子。藍營自己先種民意監督參與的芭蕉,就不要昨是今非,心緒無聊地怨芭蕉。回到事務的基本價值,就容易心平氣和地找到最合適的處理方案。




(作者林文政,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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