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追殺異己‧獨裁復辟‧民主倒退

作者 自由時報/社論
2008/06/24, Tuesday
一黨獨大、完全執政的政府,是減少決策分歧延滯的民主改良?或是獨裁追殺異己的民主倒退?端看這個國家其公民社會的力量,以及是否隨時對政府的作為保持高度的警覺!

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馬英九完全執政的這短短一個月,台灣公民已經充分嗅覺到,反民主、反多元的歷史陰影頗有重新襲來之勢,取而代之的則是拍馬、造神的宮廷遺毒,意圖在解放的民心思潮中強製寒蟬效應,這種虛偽腐敗的醜陋文化,當為現代化台灣所堅決反對。

最近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幾個事例,包括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申請回任最高檢遭部長一人否決,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行為不檢」為政大不續聘、可能退出教壇,吳釗燮與許世楷兩位駐美、駐日代表,所分別遭遇的對待,由於層出比例明顯過高,恐怕不能以個案看待。

針對所謂綠朝官員,在新揆劉兆玄公開宣稱「啟動調整機制的時候到了」同時,總統府所公布的監察委員提名名單,遭外界抨擊為酬庸分贓,甚至,本應職司馬朝官箴的御史大夫,卻被指是「反扁」色彩濃烈,而與馬先生政治「分立」的親民黨推薦人選則全數落馬,其拔擢的思維與動機,以及監察的對象與實效,就更加啟人疑竇了。

馬先生由七百多萬票選出而當選,其所任命的新政府,理論上是民主體制,有責任與義務捍衛民主憲政。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之自由,此乃基本人權;第二十三條更規定,此一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這是依照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體現。

尤其重要的是,言論自由之所以是民主制度的關鍵,乃因透過言論,人民得以影響政府決策,一旦當公民因懼於反擊而不願表達其不滿時,政府將無視於公民的存在,從而,政府對於其行為所應負的責任也將隨之減少,這將是獨裁的先聲。同時,檢測一個社會是否足夠民主,端視其是否具備「容忍」的基本價值,而保障不受歡迎的言論本身就是一個容忍的實踐。

以這些標準檢視馬政府,以及在其治下所瀰漫的風氣,這是一個完全破壞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的政權,以施茂林為例,就法論法,法務部長回任檢察官申請案,應由法務部人事審議委員會以合議制決議,王部長可以逕行裁示否定嗎?知法而不守法,視程序為無物,莫非前國民黨大員「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名言已經復辟?

再舉莊國榮之例,莊在主秘任內的粗話風波,其所屬的政大社科院「院教評會」會議,並未做出人事處分,但之後「校教評會」卻逕行做出「不續聘」決定,甚至冠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罪名,可能觸及教師法而「永不得任教」,等於對其今後的教學之途直接宣判死刑,這個處分對照其言行予人之惡感,符合比例嗎?

況且,教師法規範的是任教期間的作為,莊前往教育部為借調,並不領政大薪水,政大該關切的應是其過去在校,以及未來回校的行為是否有損師道,而非以所謂社會觀感、媒體形象作為主觀認定的唯一依據,否則校園中的講學自由豈不將伊於胡底?若此,另一位曾口出「槍殺陳水扁」的政大教授又當何論?政大為何視而不見?莫非這種涉及違法的言論有益師道?

台灣的民主,一路走來血淚斑斑,今人享受民主果實的同時,若不能記取人民正義曾遭統治者好惡扼殺的教訓,甚或要重新掄起那剷除異議的屠刀,權力的扈從則媚惑於獵巫的快感,則下一個被祭上火場者,就是現在所有旁觀的沉默者。

馬政府上台,竟是讓多數公民憶起威權回到過去?已經走上民主不歸路的台灣,絕不會允許這種倒行逆施在這塊土地上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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