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嚴家同
2008/09/04, Thursday
看著電視新聞全部圍繞在陳水扁匯錢海外疑雲打轉,忽然會覺得,這個世界是否已經瘋了?不,不是世界,其實只有台灣。周玉還說陳水扁一家人,不是騙子就是瘋子,這句話不只可以送給她自己,也可以送給所有令人咬牙切齒的政客和名嘴。
TVBS八月廿五日下午兩點開始的「news我最大」節目主持人說:「台灣在美國各媒體特派員已經被這對夫妻弄得快抓狂了,因為不知道他們身在何方?」是的,都怪陳致中,是他害了這些特派員變成瘋子一樣,而不是那些下達追殺到底指令的媒體高層主管。
陳致中、黃睿靚在美國不露面,所有媒體都說兩人回國機會渺茫。孰料,竟然真的回國,而且發現兩人落落大方接受媒體訪問,且回答合情入理,真是太強了。簡直讓這些媒體的心臟無法負荷。他們把陳幸妤快逼瘋了,為什麼陳致中夫婦可以老神在在?太不公平,太不可思議了。
電視新聞中,不僅主持人罵得比來賓還起勁,觀眾叩應更是咬牙切齒。電視台可以用一百種方式,找出一千個受訪者在鏡頭面前大罵陳水扁,小孩下跪要求改名,扁迷公開卸下與阿扁的合照、鄰居大罵阿扁叫為什麼不搬家。或許,媒體終於找到比毛澤東、希特勒和蔣介石三個人加起來更十惡不赦的大壞蛋了。
陳水扁媳婦黃睿靚跟電視記者說,是否可以用字精準一點,在洗錢案的前面加上兩個字:「疑似」。這樣一個對媒體相當卑微的基本要求,反而被指她對媒體下指導棋。TVBS新聞每一節都拿來做文章,而且標題照樣打洗錢案,一點也不感到羞愧。這樣樂於把專業尊嚴掃進垃圾桶的電視台,豈只是勇氣可嘉,而是無恥到極點。
黃睿靚的頭腦太正常了,所以,她想不透為何讓女兒先回來,捎給國內一個他們不會逃避的訊息,就是沒人想得到。她不知道媒體的腦袋是空轉的,只能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無法做任何思考,黃睿靚真是太高估他們的智商。
尚未被宣判有罪的陳致中夫婦,當然有權為自己的名譽辯護,當陳致中拿出維吉尼亞大學的學生證時,過去那些指責他謊稱入學的媒體,依然大言不慚稱他是在強辯;想幫夫婿說明的黃睿靚,更馬上被媒體解讀成是一位其有強勢作風的老婆。性別歧視的問題還在其次,指別人說謊的人,原來自己才是大說謊家。
中國時報八月二十日甚至報導了一則「台商目擊陳致中夫婦洛城吃料理」。記者王良芬電話採訪洛杉磯一位不具名的台商,指證歷歷的說,陳致中夫婦忙裡偷閒,在洛杉磯爾灣一處高級日本料理用餐,「吃得頗為盡興。」
文中情節歷歷如繪,表示一名經常往返台美兩地的五十多歲商人,是長期支持陳水扁的綠營人士,「馬上就認出兩人,他點了杯酒走到陳致中那一桌,向陳致中、黃睿靚打招呼,熱情詢問兩人下榻何處。陳致中說,他們夫妻住在附近,沒有需要麻煩朋友的地方。黃睿靚則禮貌性微笑,兩人並不願多話。」照陳致中的說法,這幾天他們都在維吉尼亞大學附近。維吉尼亞大學在美東,必須橫跨整個美國才能來到西部的洛杉磯。
這種所謂不具名的台商,而且是扁迷,見證陳致中這對夫婦竟然還可以忙裡偷閒,享受高級大餐,然後透過媒體大肆報導的公式太常見了。這是標準借造謠殺人的藍軍耳語部隊才做得出來的操弄新聞。
任何人,拿起任何東西,都可以丟向陳水扁一家人。這就是媒體想要告訴觀眾的最重要結論,媒體想要營造眾人皆曰可殺的氣氛。在這種氛圍下,司法退位,民主無能,道德獨裁崛起,人性嗜血僨張。
尼采說,「法官啊,你們的殺人應當由於哀矜而不由於報復;你們殺人時還得留心替生命辯護。」台灣這些媒體對陳水扁一家人的侵入式報導,正是一種報復,輿論殺人,為的是要人心大快。
這樣的媒體,本質是流著吸血鬼血液,已經無法稱之為媒體,因為她心甘情願成為鬥爭兼洗腦的工具,早已棄守新聞專業。
媒體鬥爭到了極致,就是中國紅衛兵大隊在台灣的再現。照紅衛兵的邏輯,陳水扁一家人都已經是罪犯,無需法院判定;他們已失去任何基本人權的保障,可以任人唾罵、安上罪名;他們應該下跪認罪向全國人道歉,任何的自我辯護都是狡辯。
就算陳水扁犯了全天下政客都會犯的錯,貪了錢財,但他自己公開面對所有的質疑和責難;兒子媳婦明明都已離開台灣,還能夠回國坦然面對約談偵訊,簡直是自投羅網。單單這一點,就比劉松藩、伍澤元、陳由豪、王又曾、劉冠軍、朱婉清等族繁不可勝數的一干人等有擔當太多。
台灣如果還是法治國家,如果紅衛兵現象還來不及在台灣生根發芽,就請媒體還給司法辦案的理性空間,不要去騷擾不相干的第三人如陳致中的岳母和女兒。如果這些記者真的正氣凜然,就請全力追索金錢的流向,探討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問題,究責為何陽光法案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數年未能通過。這些都是自許為質報、菁英報或資深記者應該做也有能力做的事,但他們都棄之不顧。
換個角度想,或許,媒體身為吸血鬼,是不得己的,他們是為了坐在電視機旁、拿著報紙品頭論足的吸血鬼的眾人而服務的,也或許,我們錯怪了媒體,真正該怪的是自己。但除非那把火燒到自己頭上,許多人還是會自動加入紅衛兵行列,高喊「打倒陳水扁」。
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
有了媒體,還需要紅衛兵嗎?
張貼者: meme 於 9/04/2008 04:29:00 下午
標籤: 最新文章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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