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對抗這樣的NCC與這樣的媒介
簡余晏2009/02/10
NCC提出了衛星電視法的新處罰方式,即將大量增加政府介入媒介的方式,幾乎成為思想檢查的新警總。而回首過去這段時間,政府早已透過用納稅人的錢購買新聞吹捧自己、發公文恐嚇媒介及網路部落客違法等方式來箝制新聞與言論市場,台灣的媒介從解嚴百家爭鳴的市場導向新聞,逐漸邁入自我設限噤聲的新時代。
由新聞傳播教授們們所組成的委員會,雖然規避了大法官釋憲批判的比例代表制而重組,但從這屆NCC的表現看來,NCC 委員會實務上根本是新黨國控制的工具,成為比戒嚴時代更嚴重的新警總。從NCC刻意公布三立、大話是被閱聽人申訴最多案件來看,申訴不等於有罪,NCC公布這種數字就像學生作弊一樣故意公布,明知道檢舉案可能是政黨發動的政治鬥爭,竟然還用這種數字來構陷特定電視台,形成寒蟬效應,電視台在這半年NCC重金開罰之後,早就因此設限言論,只敢批評民進黨與陳前總統,不敢批馬英九馬以南,戒嚴時代的警總還自知理虧,當代的NCC以知識份子自居而做為政治工具,只能感歎士大夫無恥!
而細累比較去年一整年NCC對於電視台與廣播的罰單7496萬餘元細目來看,NCC同一名目處罰不同電視台竟有不同標準,從三立、東森、民視、年代、中天、 TVBS、非凡等新聞頻道來看,果不其然,凡批判國民黨的頻道罰單金額最高,即便是不同電視頻道因為同一則新聞而受罰,三立的罰單還是比他台金額高。統計去年一年的新聞台罰單金額,三立新聞台四張罰單230萬元、民視五張罰單215萬元、東森五張215萬元、年代新聞台四張145萬元、中天新聞台三張 130萬元、TVBSN新聞台四張75萬元、非凡新聞台二張40萬元。從裁罰結果來看,果然是批判國民黨的電視頻道罰單金額最高。這樣的問題出在制度所出現的「專業的盲點」,一群意識形態雷同的NCC委員集合在一起,罰最重的當然是思考模式不同、言論不受委員喜愛的頻道。
又例如2006 年11月24日,多家電視台違反選罷法替國民黨播放「唾棄貪腐」廣告,TVBSN被罰25萬元、中天10萬元、東森15萬元,這些影響選舉的刻意動作,違法明確,但罰單金額卻只如此。而年代又在2008年3月25日再播出用選票唾棄貪腐的廣告,也只罰25萬元。同樣的,民視於20061206新聞中有呼籲票投陳菊,就被罰30萬元,20061124民視播出還台灣一個公道又被重罰25萬元,為什麼一樣是選罷法同樣罰則,遇到民視時就特別重?
另一例,為什麼遇到三立時就創下處罰新聞台的最重罰金140萬元?一樣是在2008年0809日的一則惡少凌虐逼街支脫光的施暴新聞,一樣違反衛廣法第 18條第一項,三立新聞台於2008年9月1日收到一張高額的罰單140萬元,年代新聞台卻在8月29日收到的罰單是70萬元,這種委員會人治,遇到三立民視重罰的情況讓人憂慮。
再從NCC網站的檢舉資訊來看,半數都是匿名檢舉,而且竟然連EMAIL檢舉也算,這些檢舉未來竟要做為停播頻道或節目的參考,這真是明朝東廠再現,毫無道理!我們明知道有政黨發動網軍來匿名檢舉,而NCC卻配合執政黨打壓異己,故意公布無效度信度的匿名檢舉件數整肅特定節目,公布檢舉案件根本就是不公平的作弊行為。
再看看這個階段政府控制的手段,針對批判國民黨的特定廣播電台、電視台老闆日前遭到政府刻意查稅,這是箝制言論的最惡劣也最有效的手段,老闆也擔心秋後算帳而不敢聲張。政府不只用這種方式來控制輿論,更用納稅人的錢大買廣告,例如台北市政府在購物節活動上給TVBS聯藝公司3650萬元,電視台合約還承諾會做出240則活動新聞。市府又以827萬元發包聽奧廣宣,各台新聞置入各式宣傳,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來洗腦吹捧政績,這些事項還明目張膽載明於契約中,明顯違反衛廣法第十九條說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的規定,早就可以重罰,但NCC卻任憑政府控制媒介新聞,戕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敢依照現行法令向各級政府罰款。
NCC裡面這些新聞系的老師們,以前在課堂上告訴新聞系學生、研究生要公正客觀信度效度講得義正辭嚴,但沒想到老師們換屁股換腦袋,老師進入NCC之後,竟然成為執政黨壓制言論的兇手,用懲處及停照、罰金來限制政論節目的言論自由,竟然要進一步來管媒介的言論內容及思想公正與否。
愛德華薩伊德曾說,在我們的時代,個體意識被大量組織和包裝過的資訊轟炸甚至於窒息,這種轟炸最主要目的在於要形成一種不加質疑的接受態度,一種集體的被動性!凡是政治認同受到威脅的地方,文化都是抵抗滅絕和抹拭的方法,文化是記憶抵抗遺忘的一種方式。而控制媒介即進一步有機會控制民眾的思考。在此,我希望所有接受廣告新聞等文化符碼的閱聽人,讓我們一起對抗台灣人特有的這種未加質疑的接受態度,讓我們一起對抗我們四百年來所養成的集體的被動性!讓我們對抗這一波政府的媒介控制!
□ 〔 資料來源: 簡余晏部落格 | 引用網址 〕
2009年2月10日 星期二
讓我們對抗這樣的NCC與這樣的媒介
張貼者: meme 於 2/10/2009 05:03:00 下午
標籤: 最新文章 問題
Subscribe to:
張貼留言 (Atom)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