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以曾任美國檢察官的江建祥律師為首,邀集多位台美人在洛杉磯召開記者會,譴責馬英九和中國國民黨利用濫訴侵害言論自由的做法。隔天,竟然沒有媒體願意報導。
根據本報多方了解,自從馬英九的綠卡風波發生以來,不少熱心的台美人設法從永久居留權、社會安全卡及稅務等方面追查真相,都先後遭遇重重阻礙,即使花錢雇用專業的私家偵探進行協助,也同樣不是很順利,甚至有些人開始發現辦公室和車上疑似遭到監聽,讓他們感覺整個事件的幕後似乎有著一隻巨大的黑手。
本報認為,台美人的熱心不能被黑手遮掩,因此,取得記者會的發言全文,刊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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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史無前例地對偵辦其特別費案的候寬仁檢察官提告之後,在選情激化之際,馬先生及其配偶,近日來又不斷利用黨團成員北市議員賴素如律師,以及與其親近的宋耀明律師對媒體人或其競選對手濫訴提告,企圖以耗費精神及財力的訴訟,來嚇阻他人對言論自由權的合法行使。
號稱擁有哈佛大學法律科學博士,曾經研究過國際公法的馬先生,對民刑實體法略為陌生,尚情有可原,但是,其對基本法學和人權保障理念的無知,著實令人納悶不解。
訴訟程序的目的乃在運用公權力,確保當事人之間權益的均衡,訴訟存在的最終目的在避免私人間無限制的冤冤相報,訴訟在促使公權力伸張並受到適當的尊重。訴訟斷不可成為強凌弱的手段!馬先生無視現行法制國家對言論自由權的極力維護,對自己屬公眾人物,在可受公評的事物範圍內,一己相關的權利不受公、私法的保護一事,竟然佯裝不知,實在令人不齒!
公眾人物在眾目睽睽之下,踏上公共舞台,對可受公議的事物自願性的參與,使得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以及其他關聯性的權利,相對地受到限制。換言之,當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以及不受非議的權利與公眾合理質疑、評議的權利相互競爭抗衡的時候,公眾人物的權利必須適當地向公眾知的權利和言論自由權讓步。
因此,在先進的國家,公眾人物就可受公議的事物,對評議的第三者提起訴訟,必須善盡舉證責任,除了證明被告所述的「事實」純屬虛假之外,另須以強而有力的事證,證明為事實陳述的被告對其所言之事,明知不實或對其陳述屬實與否顯有懷疑。尤其重要者,公眾人物勝訴與否,完全取決於其是否能證明被告在做特定陳述時是否具有惡意,也就是英美法上所稱的Malice。惡意指的是傷害他人權利的故意,並足以被一般社會所唾棄的惡行。
意見Opinion和事實的陳述 Statement of Fact的區別,在有關毀謗的法律體系裏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任何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意見,不論好壞、對錯,都不是訴訟的對象。毀謗法的對象是事實的陳述,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做了特定的事實陳述,必須確保所陳述的「事實」是屬實在。到底一句話或者一段陳述是屬於意見的表達或事實的陳述,需要由陪審團或負有認定事實的裁判者,根據常理來判斷。舉例說明如下:
譬如馬英九先生在1970年代在紐約州申請的社會安全卡,經過合法管道查詢公開檔案庫資訊的結果,確認為122XXX497,與馬先生提供給中選會的號碼一致。然而,幾乎所有公開的檔案庫所提供的資料,該號碼卻含有某黑人搶劫前科犯GEORGE DARDEN的資料。幾經反覆查證,發現馬先生在美的資料,除了少數的信用報告公司所保存的資料外,似乎完全被Darden先生的資料所取代。
諮詢過幾位經驗豐富的私家偵探的結論是:馬先生在美的個人資料,可能已經被不知名的人士,故意地竄改銷毀,如此廣泛地變造個人資料,除了特定的官方或有力的半官方組織,幾乎沒有任何人有此能耐。
上述的例子,有關馬英九的社會安全卡號碼的查證部分,屬於事實陳述,只要馬先生的社安卡號碼確實為122XXX497,而黑人前科犯Darden先生的資料確實存在於該號碼之下的檔案中,根本上不構成毀謗,因法律諺語有道:事實就是最好的抗辯Truth is the best defense。至於,馬先生在美的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已經遭官方或半官方組織刻意地竄改,則純屬私家偵探依據其經驗,透過合理的推斷而形成的個人意見,本身沒有對錯的問題,也沒有是否需經舉證的問題。
馬先生在擁有綠卡的事情被揭露之後,透過幕僚與美國在台協會AIT有過多次的接觸。其接觸的過程所商討的事宜,除了馬先生及其幕僚與AIT相關的官員知情之外,任何人都只能臆測。然而,根據馬先生事後的言行,和周遭環境與發生的事情,任何人都享有合理質疑的權利。
譬如:為何一個在野黨有必要派代表,在國定假日與AIT官員在官方場所以外的地方「商談政情」;為何李前總統在接受日本媒體訪問時突然冒出馬英九與美國的關係「深厚」的一段話;為何一個曾經怕軍購會觸怒中國的人,一個曾經戲稱快乾水泥是最好的國防武器的人,突然會改口要向美採購軍備,而且保證一旦執政將維持國防預算不低於國內生產毛額3%?馬先生是否曾經為了要AIT協助解決綠卡的問題,而和AIT 達成了什麼協議?如果確實有如此的協議,該協議是否有損台灣的權益?為何美國政府,即使在馬陣營三番兩次地央求之後,仍然對馬英九的?卡是否繼續有效,保持「優雅」的沉默?
上述都是所謂合理的質疑,馬英九可以選擇傲慢的「謝謝指教」,避不回應,也可以像近日一樣,一再重申不會出賣台灣。無論如何,一個習法的人,一個曾為人師表的人,一個對總統大位覬覦的人,總不能失去體統地誣告濫訴,企圖利用對訴訟程序,來達到妨害言論自由,造成寒蟬作用的目的。
台灣有許多留學歐美日的法、政學博士,也有不少本土栽培的法、政學博士,這些人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民主法制不能說不有所知。然而,很多人只有立場不問是非,離譜到天怒人怨的是所謂的公投不可綁大選的謬論,這些人昧著良心,置各先進國家公投與大選每每合併舉行的事實於不顧,睜眼說瞎話。等而下之的,則是一些習法的人,把心中的那把尺給丟了,竟然為了意識形態、政治立場,甘願當濫權者的鷹犬,淪為無道德良知的訟棍殺手,極盡破壞法制民主之能事。
中國國民黨白色恐怖的年代,獨裁者常藉著「思想有問題」的罪名,陷害忠良。沒想到,當昔日獨裁者的後代企圖復辟的混亂關頭,竟然以「意見有問題」為由,羅織罪名對善良百姓進行濫訴。何等的諷刺?何等的悲哀?新的白色恐怖即將到臨,台灣人還能不覺醒嗎?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年3月21日 星期五
嚴厲譴責中國黨變相暴力箝制言論自由
張貼者: meme 於 3/21/2008 02:18:00 下午
標籤: 最新文章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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