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 星期一

阿扁有錯 民主沒錯

政治人物也是人,我們在自己的小崗位上,會違規右轉、超速、貪小便宜、提早溜班,政治人物在那個大位,會做出更恐怖的事情。然而,他處理的是公眾之事,掌握的是公共授予的大權,我們需要用公共更嚴格的法律來監督他。

民主,不是替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背書。陳水扁贏得選舉,不代表獲得人民的背書而成為聖人,他還是人,他,仍然需要嚴格的監督。當初投給陳水扁的選民,是站在台灣主體、民主深化、捍衛人權、社會公義、環境保護、清廉政治等上位理想所作的決定,而不是要幫陳水扁的人格背書。

陳水扁的人格如何,與選民無關,只要陳水扁相對於當時其他候選人更符合上位理念,投給他就沒錯。至於他如果闖紅燈、超速、逃稅、貪污還是殺人放火,把他抓起來面對法律制裁就對了。

選民當初認同的上位理念包括了清廉政治,現在發生他把選舉捐款餘額匯出國外(這是照他自己的說法,我仍存疑),這當然讓選民失望,但其實更令人失望的是,國會長期未能完成陽光法案的立法,未能為清廉政治奠定基礎。

阿扁手法拙劣,他被抓包了,有人因此覺得慶幸。然而,有多少政治人物手法高超,已經在國外買了幾棟豪宅,還存款幾百億,我們缺乏法律去監督這些人,這有什麼好慶幸的呢?

我們反而要更為憂心。難道一定要像陳水扁這樣手法拙劣才會被抓嗎?其他手法高明的政治人物,我們沒有更積極的法律去監督他們嗎?

這就像是警察怠忽職守縱容小偷到處肆虐一樣,一個笨賊被抓到,是我們運氣好,但是我們更應該更要積極監督警察麥假笑,不要繼續在那邊大開法律漏洞,讓其他高明的小偷繼續肆虐。

人民因為理念與台灣認同投給陳水扁,這沒有錯,民主沒有錯,人民的錯是沒有嚴格監督陳水扁。我指的嚴格監督不是國會情緒性杯葛行政院,也不是據地為王、到處噴漆、砸車,這種是發洩,不是監督。

人民沒有逼迫我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完成陽光法案立法,放任包括陳水扁在內的政治人物可以亂搞,這才是人民的錯。


Posted by freddylim at 樂多Roodo! │19:24 │回應(2) │引用(0) │儘管它崩壞我還是要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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